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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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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时服务费应理性看待(众议)

日期: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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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钟哲

  2月18日,有博主发帖称,在深圳游玩期间,“玩累了,在地铁里休息,待了3个多小时,结果发现出不去了,缴了15元罚款才出去。”帖子发出后引发网友热议。对此事,深圳地铁热线一名客服人员回应称:“这不是罚款。在地铁内超过210分钟即3.5个小时,会被征收15元的超时服务费。”(据2月18日上游新闻)

  进了闸机,乘了地铁,未能及时出站,要缴纳“超时服务费”,这项规定合理吗?显而易见,这项规定有其正当理由。据深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规定,乘坐城市轨道交通自入闸时起超过规定时限的,乘客应当按照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但因运营单位原因造成超时乘车的除外。在地铁里,大多数情况下,乘客都是快进快出,一般不会被收取超时服务费。此次这位博主发帖明确说是“在地铁里休息”,并不是真正乘车,导致超时就不奇怪了。

  地铁本就是为了缓解地面交通拥堵而采用的一种交通措施,有的城市不是一条两条,而是七条八条,甚至超过十条,说明了交通运行面临着很大压力。我们经常看到,上班高峰时段地铁车厢内摩肩接踵,如果旅客进站而不乘车,待在里面睡觉,这就会造成资源浪费,加重拥挤情况。如果乘坐地铁无时限,也会造成地铁内的秩序混乱,例如随意摆摊卖东西、搭来搭去做跑腿儿等,这显然打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影响其他乘客的正当权益。

  除了深圳,全国不少地方的地铁都有关于乘车时限的规定,各地根据线网长度不同,允许停留的时限也有差异。比如,北京地铁最多可停留240分钟,广州则是270分钟等等,一些地方线网长度增加了,时限也会相应调整。这些规则设立的初衷,都是为了维护地铁的运营秩序,保障乘客正常出行。

  地铁公司提供相应服务,乘客支付相应费用,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乘客理应知道自己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地铁运营公司也有义务事先告知乘客相关乘车规则,如此,才会减少和避免上述情形的发生,保障地铁运行井然有序,为乘客打造更加舒适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