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昌莲
江苏常州溧阳市5A级天目湖景区内,有人在御水温泉内的温泉池边直播,泡温泉及在池边走动的客人都出现在直播画面中。天目湖景区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出现在画面中的是一处室外公共区域,客人可以拿手机在这里活动。工作人员无权禁止客人拍摄或直播,但后续会做好劝说引导。(据12月26日《新华每日电讯》)
直播平台有低门槛和高效率的特点,可以瞬间传遍天下,聚起超高的人气。但是,一些网络直播平台及部分主播,以泄露他人隐私博眼球,实际上已沦为一种“恶俗流量”。这样的“恶俗流量”,面临着很大的侵权风险。比如,景区和主播不经客人允许,直播泡温泉的行为,侵犯了客人的隐私权。首先,客人有权要求景区制止直播行为并赔礼道歉。如景区拒不配合,客人可以保留直播视频内容和消费记录,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法院起诉。同时,根据具体侵权情况,涉事主播应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经济赔偿等民事责任,或被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从法律层面讲,所谓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被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一秘密与其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可如今,便捷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条件,让个人隐私几乎无处遁形。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将偷拍的内容在网上传播,开始变成了某些人恣意侵犯公民权益的一种手段。直播客人泡温泉,以此吸引眼球,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直播客人泡温泉,这样的“恶俗流量”必须净化。对于相关部门来说,有必要完善监督举报机制,督促网络直播平台始终保持清醒和自律,时刻守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对于直播平台来说,要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尤其要加强主播等从业人员管理,持续提升平台和主播等主体责任意识。彻底清除“恶俗流量”,理应成为促进直播业态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网络直播产业持续规范向好的重要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