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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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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匠魂型”教育考试干部队伍

日期: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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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8版:理论       上一篇    下一篇

□王中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对待工作要有“工匠精神”,要在精细中出彩。教育考试干部队伍要坚持以这种精神作为磨砺品质、锤炼党性的重要指引,始终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勇于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任,铸就“匠魂”精神。

“匠魂型”教育考试干部队伍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进行科学规划、统筹设计,全面加强教育考试干部队伍建设。

素质培养体系。“匠魂型”教育考试干部队伍建设要紧紧围绕提高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七个方面,突出需求导向,建立和完善素质培养科学体系。一是扎实开展“理论教育+党性锤炼”的培养模式。坚持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教育考试理论作为首课、主课、必修课,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提升教育考试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理想信念。二是坚持开展“通识培训+专业训练”的培养路子。围绕提高全省教育考试干部队伍的科学思维、应急处突、调查研究等方面的通用能力,分级分批开展精准高效、上下贯通的专业化能力培训。三是积极开展“名师课堂+实训锻炼”的培养方式。按照因需施教、精准赋能原则,建立全省教育考试干部队伍理论学习、实战模拟和推动工作相互促进、融会贯通的“三位一体”机制。

考核识人体系。建设“匠魂型”教育考试干部队伍,需要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一是强化日常考核。坚持在工作一线跟踪考核识别教育考试干部,把考核功夫下在平时,建立干部业绩档案,准确掌握干部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二是强化分类考核。对资源禀赋、基础水平、发展阶段、职能责任定位不同的区域的教育考试干部,在考核内容、方法上区别对待,尤其对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和班子成员、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也应实行不同的考核标准、程序和要求。三是强化近距离考核。重点考察教育考试干部对重大问题的思考、对群众的感情、对待名利的态度、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注重在重大决策部署及阶段性重点工作落实中考察干部的决心干劲、工作推进力度和能力作风,注重在巡视巡察、执纪监督、审计监察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提醒函询等手段及时进行纠偏正向。

选拔任用体系。建设“匠魂型”教育考试干部队伍,需要坚持创新干部队伍建设选拔任用机制,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全省教育考试干部队伍建设的质量水平。一是坚持注重看实绩。坚持以素质、业绩为重点,建立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选拔任用体系。坚持用实践检验实绩,以业绩衡量德才,作为构建教育考试干部人岗相适选拔任用体系的根本性原则。二是坚持群众公认。现实中最了解干部的是群众,最能客观公正评价干部的也是群众。坚持人岗相适选拔任用教育考试干部必须走好群众路线,从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化入手,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参与推荐、决策、监督。三是坚持公平竞争原则。唯有坚持公平竞争方能优中选优,才能把优秀的教育考试干部选用在合适的岗位上。要注重公开标准、公开职位,在“玻璃房子”里识干选干用干,切实做到选拔任用教育考试干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从严管理体系。推进“匠魂型”教育考试干部队伍建设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细化各层级各类别教育考试干部的岗位目标、职责任务、权力界限、义务责任、奖惩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责任制,坚持把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层面、每一个工作岗位,形成工作责任体系。二是建立健全严格的教育考试干部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管理规范,加强对教育考试干部的全方位管理,把教育考试干部的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统一起来。三是建立健全严厉的教育考试干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教育考试干部任前、任中、任后的权责进行严格监督,建立教育考试干部诫勉制度,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加强教育考试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纪律监督管理。四是建立健全对教育考试干部的容错纠错机制。坚持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原则,对教育考试干部的失误过错进行科学分析,宽容那些在改革创新、探索发展中出现的“探索之误”,消除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

正向激励体系。对教育考试干部队伍最大的激励效应就是树立鲜明的正确用人导向,通过建立健全正向的激励体系,达到用好一批人激励全战线的目的。一是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坚持把敢于负责、实绩突出的教育考试干部及时用起来,使崇尚实干真正成为“匠魂型”教育考试干部队伍建设正向激励的第一要义。二是树立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注重发挥工作中勇于担当的榜样激励作用,对有担当的榜样典型和优秀教育考试干部及时予以表彰奖励重用,激发教育考试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勇于担责、愿意担当的正向激励作用。三是树立多关心、强支持的鲜明导向。各级对待教育考试干部要在政治上给予关心、工作上积极支持、待遇上及时保障,建立健全教育考试干部队伍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做好平时激励、专项表彰奖励工作。

(作者单位:河南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