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汤传稷
近日,泌阳县官庄镇王和村薛庄组村民张花反映,7年前,她捡到一名弃婴收养至今,多次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一直未能如愿。
11月15日,记者在泌阳县官庄镇王和村薛庄组采访了张花。
张花介绍,她于2016年7月1日早晨,在泌阳县官庄镇双星面粉厂大门口南的路边,捡到一名被人抛弃的女婴,就抱回家收养。
泌阳县官庄镇卫生院退休医生王道凤也证实,张花当天怀抱一名女弃婴,到诊所给孩子看病。医生诊断为小儿黄疸、鼻炎,伴有发烧症状,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孩子得以痊愈。
泌阳县公安局官庄镇派出所民警于2021年6月对现场目击者、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笔录,2022年7月1日出具了一份证实该名儿童是弃婴的证明。
但是,当张花为这名收养的孩子办理户口登记时,费尽了周折也未能如愿。从孩子上幼儿园开始,张花就到当地派出所申请户口登记。起初被告知,要对孩子做DNA鉴定,并将孩子信息上传到打拐网站上,同时要登报寻找弃婴的亲生父母。张花按照要求完成了上述程序后,再次去派出所申请户口登记时还是被告知办不了。民警要求她提供完备材料,她又找县民政局开出了相关证明,材料交到派出所后,还是没有结果。
11月15日,泌阳县公安局官庄镇派出所户籍民警针对张花反映的孩子上不了户口的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自2022年首次了解弃婴入户情况后,我所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翻阅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条文准备材料。我所办案民警全力配合张花及养女到泌阳县办案中心采集DNA、指纹等工作,并及时将结果回馈给当事人。”
“自2022年年底至2023年8月,我所共上报补录户口材料共十次,每次按照审批意见及时通知张花本人,耐心解答相关问题,积极请示领导,多方合力按照审批意见补充相关材料。”
“2023年7月12日,市局退回上报业务,审批意见:社会福利部门应出具不接收该儿童证明(写明原因)。该意见反馈给张花后,张花带着申报材料至泌阳县民政局开此证明,民政局表示只能出具该名儿童未在其福利机构落户证明。经与领导协商,我所将该证明上传并再次上报县市局。2023年8月14日市局审批意见:按上次退回意见补充。该证明不合格遂将审批意见传达给张花,张花表示再去找民政局工作人员协商,后未再与我所工作人员沟通。”
张花告诉记者,她后来多次找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他们都不愿意出具不接收该儿童的证明。给孩子办户口的事就停在这里。如今,孩子已经上小学二年级了,因为没有户口,既办不了社保,也不能正常办理学籍。她忧心忡忡地说:“孩子是无辜的,给7岁孩子上个户口咋这么难呢?”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元修认为,省公安厅相关文件对此已有规定:“对于经核查仍难以认定的无户口人员,可先办理户口登记并在人口信息系统中加注存疑人员信息标识,待核实后再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张花收养的这名儿童,当地公安机关应该按照这一规定的精神,先行为其办理户口登记。
对于此事,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