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深化未成年人检察融合履职推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日期:11-26
□杨新平
检察机关作为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政法机关,需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新要求,深化一体化综合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保护走深走实,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要注重精准施策。规范未成年人案件特别诉讼程序,推行“一站式询问”,保护未成年被害人身心不因案件受到二次伤害;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疏导和矫治,修复心理创伤;依法为身心受到伤害、家庭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帮助其走出生活困境,传递检察温度;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通过帮教考察、法治宣讲、心理测评、心理疏导等,积极开展回访考察;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量身定制帮教方案,通过公益劳动等方式增强其责任感,尽快回归家庭、回归校园、回归社会。
二要坚持职能聚合。持续加大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从严快捕、快诉;对于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涉案未成年人,加大特殊司法保护力度,做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准确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依法惩戒与依法从宽并行;依靠监督强化办案效果,全面推进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持续推动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加强教职员工入职资格查询,校园安全隐患摸底排查,校园周边社会治理,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三要推进源头治理。全面开展“法治副校长”派设工作,实现辖区中小学全覆盖,协助学校科学做好预防性教育,落实学生欺凌防控工作等校园安全防控机制;推进“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制度化,以案释法不断拓宽法治教育范围,使法治宣讲走进课堂、家长学校、乡镇社区,促进司法、学校、家庭“三位一体”教育体系。强化对特定场所、网络环境、产品质量等与未成年人成长密切相关领域的监督治理,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联合督导等形式,解决涉及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普遍性社会问题。
四要强化协同保护。凝聚社会力量,借助各方优势,探索建立专业化未成年人关护帮教基地;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在共青团、妇联等设立“未成年人工作室”,建立司法社工团队,实现同频共振;完善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体系建设,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多元综合救助;积极参与关爱农村留守儿童、预防电信诈骗等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作者单位: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