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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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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日报

一张出生证明难住了八旬老人(记者调查)

日期: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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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2版:基层之声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汤传稷

    近日,本报接到一封来自滑县的群众来信,反映他的户口簿上名字和年龄都有错误,却一直无法修改。

    写信人署名徐式范,为滑县上官镇徐阳城村人。据他反映,多年前他曾发表过一篇文章,拿着稿费通知单和身份证去取款时,因为身份证上的名字不对而取不了款。后来,他多次找当地派出所要求修改户口信息,将错误登记的名字和年龄一并改过来,但都被以需要调查为由拖延不予办理。为此,他还将滑县公安局告上法庭,结果也是不了了之。

    9月15日,记者在滑县上官镇徐阳城村找到了反映问题的当事人徐式范。他拿出身份证给记者看,记者注意到,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徐仕凡”,出生时间为1947年6月。身份证有效期自2010年2月26日起至长期。这位老人对记者说,他实际出生于1942年,如果按照错误的登记时间推算的话,他11岁就参加工作了,而且他的妹妹比他还大3岁。

    记者询问户口登记错误信息从何而来时,老人回答说,办身份证时他不在家,是本村的人代他填报的信息。

    当天,滑县公安局上官镇派出所户籍室就此问题给出了如下答复:

    2021年12月,滑县公安局上官派出所户籍室接到徐仕凡提交变更年龄的申请后,立即查找相关户籍档案,经查找最原始的由河南省滑县上官镇身份证办公室移交的居民身份证编号顺序码登记表、1997年、2000年左右登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及目前的常住人口系统信息均显示其出生日期与现在一致,为1947年6月16日,且登记表上记载其本人在1988年12月申领了此出生日期的身份证件。根据公安机关查到的相关户籍资料显示,无法证实其年龄错误,并告知其本人提供能证明其年龄错误的凭证材料。

    根据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及《河南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二章第九节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出生日期登记错误的,申请变更需提交:(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证明出生日期错误的凭证材料(如出生证明、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单位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等);(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日期开具错误的,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材料或重新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

    户籍民警告知徐仕凡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后,一直未提供相关记载真实年龄的凭证材料,社区民警经调查也未找到其他记载其相关年龄的材料,后经向所长及县局户政科领导汇报后,在2022年3月对徐仕凡下达了书面告知,让其配合提供本人手中有记载其真实年龄的相关凭证,其本人至今一直未提供能证明其真实年龄的真实凭证,故徐仕凡提交变更年龄的申请无法进行变更。

    就公安部门的答复,记者于9月19日再次向徐式范核实。他说,去年时任上官镇派出所所长柴江豪就派人调查过,找到他工作时的武安寨小学校长丁三简取证过。丁三简和同村村民都证明,他用的是“徐式范”的名字,出生于1942年。他不明白的是,如果按身份证上的年龄,他的妹妹比他年龄还大,这样明显的错误怎么就改不了?他一个在新中国成立前出生的人,又到哪里去找出生医学证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