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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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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共享员工”这件好事

日期: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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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学安

    钻孔、拼接、组装……泰和县工业园区的江西锦锋诚电器有限公司生产车间里,身着工服的易爱珍正在流水线上熟练地组装零部件。50岁的易爱珍原本是江西千晋智能驱动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今年开始,公司订单量大幅减少,工人收入锐减,公司也养不起这么多员工。泰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动上门,通过“共享用工”政策,将该企业的15名员工调剂到用工短缺的江西锦锋诚电器有限公司工作,易爱珍就是其中之一。(据8月2日中工网)

    眼下,一些缺工的企业和一些人员宽裕的企业之间实行“共享用工”,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共享员工”模式让员工在企业之间临时性流动,实现人力资源的再分配,打开了企业用工的新思路,缓解了一些行业之间的双重用工压力。三年疫情防控期间,一边是餐饮企业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而出现人力冗余,一边是商超因员工不能及时返岗而出现人力短缺的情况,餐饮和零售行业人力跨界支援便成为可能,“共享员工”一时成为疫情防控期间行业跨界互助的新用工模式。

    “共享员工”模式有利于减轻员工宽裕企业的成本压力,满足缺工企业的用工需要,解决待岗员工的就业问题,乃三方互助互利互赢的举措,只要法律关系能够明确,值得鼓励。但尝试“共享员工”的模式,仍需要了解其中存在的一些潜在的风险,如员工权益、员工福利以及员工召回等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跟踪了解“共享用工”发展情况,同时督促各地加强对企业“共享用工”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共享用工”规范有序。

    办好“共享员工”这件好事,要妥善解决可能存在和引发的问题。一方面,保障外派员工的劳动权益、工资福利等问题,需要双方企业和员工认真协商,以合同形式达成共识;另一方面,共享员工的模式与通行的劳务派遣模式相类似,取决于劳动合同是否重新签订,如果改变了劳动关系,临时用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理应由新的用工方承担。对于用工单位来说,共享员工可能更多地关注自身的合法权益及待遇保障,这种要求理应得到充分尊重。

    “共享员工”称得上是新型用工模式,不排除会成为未来的一种趋势。毕竟,未来的工作模式、工作体制都在不断变化,劳动者并不一定“从一而终”在某一家企业中。因此,无论是为在应急模式下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还是为未来的工作模式探索和积累经验,都需要对“共享员工”模式加强规范管理,使其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