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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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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日报

勇于自我革命 从严管党治党

日期: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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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理论       上一篇    下一篇

    □杨合理

    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也是我们党能够把握历史主动、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的关键所在。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党的自我革命在本质上是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在这一过程中,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制度保障

    党内法规体系是指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原则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层级现行有效实施的所有党内法规共同组成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党内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党章、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等重要内容。

    党内法规体系经历了四个历史时期的发展:一是萌芽时期(1921—1949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根据革命斗争的需要,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二是曲折探索时期(1949—1978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到“文化大革命”前,我们彻底废除了国民党政府的旧法统,制定了“五四宪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框架体系,“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受到严重破坏。三是形成时期(1978—2012年)。邓小平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党中央制定并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并首次把“党内法规”作为规范的党规名称固定下来。四是发展完善时期(2012年至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十分重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作为共产党要管党治党制度实践的党内法规,自中国共产党诞生之时就已存在;“党内法规”作为一个概念,则是在中国共产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提出来的。第一次正式提出“党内法规”概念的是毛泽东,1938年在延安召开的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在《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中指出:必须重申强调党的纪律,个人服从组织;为促进党内关系正轨化,还应当制定党内法规。

    完善法规体系,推进依规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快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是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重点和亮点。2019年修订的《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强调其目的是“规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提高党内法规质量,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推进依规治党”。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保障。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不仅对于促进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落实党内法规体系对于促进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具有重大的意义。从古至今,我国人民与历代开明的统治者都非常重视规则的重要作用,《孟子·离娄上》中,“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基于此,才有了作为人类历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代表的“贞观之治”。今天,作为一个拥有9000多万名党员的中国共产党,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无论是实现正常的社会秩序,还是要完成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不能离开规矩。同时,党的宗旨与党的执政地位决定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而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本质上无疑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另一种表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是高度重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明确把党内法规体系作为社会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规定下来,正是依靠包括党章、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等党内法规全面从严治党,依靠宪法法律全面依法治国,使得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状况得以根本好转,在全党内不断形成并发展了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从而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党内法规体系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坚持并改善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障,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求坚持并加强改善党的领导。目前,中国共产党正在经历从传统的革命党到现代的执政党的转型,在正在进行的转型进程中,坚持制定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并加强党内法规体系的实施至关重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这就不仅要求党把依法执政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而且要求党把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即要坚持处理好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实现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有机统一。这既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与关键环节,也是党依规治党、依法执政的应有之义。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安全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