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润 宋凯云
核心提示
黎阳收,顾九州。浚县是传统农业县,发展的希望在农村,治理的难点也在农村。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后,浚县检察院以“落实一号文件精神助力乡村振兴”为课题,依托典型案例培育机制,以司法办案为载体,发挥政治部、综合业务部组织功能,探索党组、政治部(党总支)、专案党小组三级党建引领机制,将党建深度融入案件办(管)理全周期、全流程,形成了“党建+业务”双融双促的检察方案。
能动司法化解群众矛盾、类案分析推进基层治理、普法宣传引领乡村风尚、综合发力托举乡村振兴……今天介绍的这起复杂涉农民转刑案件——王某海轻伤害案的办理过程,是浚县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诠释,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实践探索,彰显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监督实践的鲜明导向,承载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检察情怀。
4月28日,浚县检察院“化解社会矛盾守护公序良俗弘扬文明乡风助力乡村振兴”巡回法治宣讲团第二场走进白寺镇乡村振兴讲堂(白寺镇党校),给来自小河、卫贤、屯子三镇的169名村支部书记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检察机关把老百姓的小事儿当成天大的事儿,释法精准、说理入心;也提醒我们要把难题引入司法轨道,讲明代价、阐明得失,共同织密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的法治网。”小河镇党委主要领导说。
三级党建引方向——构建一体履职新格局
40多岁的王某海与年过七旬的王某德是街坊。两家的责任田东西相邻,责任田的南侧是两家共用、五米宽的生产路。
王某德的责任田在西端尽头、路的北侧,地头的生产路对王某海通行没有影响,他便在路上种上了粮食。由于历史原因,王某海一家六口仍耕种着三口人的责任田,收入少、生活压力大,王某海索性也在自己地头的生产路上种了粮;但这段生产路却是王某德去田间劳作时的必经之路,王某海一种粮直接给王某德带来通行障碍。每到农忙时节,双方都会因为地边地界和通行发生矛盾。
去年6月30日,矛盾再次升级。王某德妻子认为王某海家玉米种过界,种到了自己田地里,要求对方自行移走或拔掉;而王某海则坚称没有过界。两家在理论过程中,王某海与王某德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王某德肋骨多处骨折,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今年1月24日,公安机关以王某海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浚县检察院审查逮捕。
这起看似普通的“民转刑”轻伤害案件一进入检察环节便引起了该院党组的高度重视。
原来,今年1月2日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后,院党组即结合辖区实际,明确了围绕“农”字做文章的工作思路,组织干警开展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乡村振兴大研讨活动,出台《浚县检察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意见》,成立“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党建业务融合指导组,依据《浚县检察院重点案件、典型案例一体化培育机制》,明确: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为目标,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精准服务乡村振兴。
浚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宏溥为此案定下基调:“小案”不“小”,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矛盾化解、诉源治理。而后,院党组启动了党建业务融合办案流程,由政治部(党总支)、综合业务部牵头,组建党小组“专案办理”:院党组副书记、分管刑事检察业务副检察长卢洪涛,员额检察官、第一检察部主任陈书恒组成检察官办案组;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牛长涛、民行检察官梁宁等党员骨干组成溯源治理组(矛盾调解组),全力投入案件审查、社会调查、矛盾化解、诉源治理。
深入调研听民声——追求极致办案新境界
检察官办案组审查后认为,王某海的故意伤害行为是成立的。但在讯问王某海时得知,他家庭困难,因为案件夫妻关系也受到影响,如果就案办案,不但不能化解双方矛盾,还有可能带来不可预测的严重后果,引发一连串负面效应。“要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积极做出合理赔偿,努力促成刑事和解或不羁押诉讼。”陈书恒向党小组做了汇报。
1月27日,案件党小组开始分头行动起来:办案组会同侦查机关约见嫌疑人;诉源治理组约见受害人和嫌疑人家属,讲解司法政策,申明利害关系……最终王某海家属同意赔偿王某德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种费用共计5万元,王某德表示接受赔偿、同意和解。当王某海亲属将5万元交给公安机关等待签署赔偿协议时,王某德却提出了附加条件:对方必须让出供自己通行的生产路。而王某海则有自己的说辞:“你人少地多,我地少人多,你还能占大便宜!我不种你也不能种!”
“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办案方法和结论会影响社会公序良俗,甚至重新塑造社会的价值导向。用司法办案引领社会公正,体现核心价值观,这是办案更大的价值。”检察官们敏感地意识到,案件处理已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更多关乎民风民俗民情。考虑到嫌疑人积极赔偿,有真实强烈的和解意愿,符合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刑案件不羁押诉讼条件;而被害人提出的附加条件也合情合理,1月31日,该院建议赔偿款作为保证金暂存公安机关的同时,对王某海作出不捕决定,取保候审。
为尽快解开双方“心结”,办案党小组成员走进田间地头、村组农户,访民意听民声;走进法庭、律所就民事法律关系进行探讨咨询。了解到王某海家庭比较特殊,性格比较执拗,牛长涛“搬来”了其姐姐和曾经担任过村党支部书记的姐夫进行亲情沟通。
牛长涛说,要通过这个案件,真正化解矛盾纠纷、推进类案办理机制、倡导和谐邻里关系、弘扬文明乡村风尚,这样才更符合检察机关“办案就是办民生”的司法理念。
听证宣讲接地气——托举乡村文明新高度
4月19日,党建业务融合指导组邀请19名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村镇干部及当事人代表实地了解情况,随后在检察院听证室举行了公开听证。
针对双方生产路的争议,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梁宁用“大白话”解释道:“一家在外边,一家在最里边,里头这家的耕种行为不仅对外头这家没影响,而且与其他村民没有利害关系……”“随机优先原则、物尽其用原则、公平原则,这是民法的价值导向,也是公序良俗、社会风尚……”鹤壁市政协委员、律师刘永波补充道。
“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王某海生活压力大,对经济利益看得重,可以理解,但因此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应该好好反思。希望当事双方想明白并能够理解司法机关努力缓和邻里矛盾、修复邻里关系的良苦用心。”检察官陈书恒动之以情,语重心长。
两位当事人深受触动。“冤家宜解不宜结,咱都是老邻居,五米宽的生产路给我留下三米宽能过就行。”王某德主动表态,双方握手言和。鉴于王某海家庭存在因案致贫风险,浚县检察院协调有关部门给予临时救助。这个搅动乡邻、镇村组织、司法机关的“小案”有了圆满结局。
“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以来,我院党组围绕‘农’字做文章,积极探索党建业务双轮驱动、深度融合的路子,以司法办案为载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精准助力乡村振兴。”王宏溥说。
又是一年春好时。由该院组织发起,民警、法官、检察官、律师组成的巡回法治宣讲团正走进一个个镇村大讲堂,正在为农村干部群众送去“文明法治套餐”,为富裕、美丽、和谐的现代化新农村注入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