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