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
组建中央科技委员会,中央科技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责由重组后的科学技术部整体承担
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其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
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
把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剥离,相关国有金融资产划入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由其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
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
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规范管理,使用行政编制
组建国家数据局
作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
优化农业农村部职责
把国家乡村振兴局的相关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在农业农村部加挂国家乡村振兴局牌子
完善老龄工作体制
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民政部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信访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将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的国家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精减中央国家机关人员编制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人员编制统一按照5%的比例进行精减
按照上述方案调整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仍为26个。
详见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