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明察暗访持续发力
务必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
日期:06-29
按照全市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工作统一部署,各检查组持续深入一线,聚焦城镇燃气、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严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现场安全管理。6月25日,检查组在郑州经开区、郑东新区、中原区、上街区、新密市等地发现,部分企业依然存在安全意识淡薄、制度执行缺失、防护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个别隐患性质严重,直接威胁施工及运营安全。现对当日查处的5家企业(项目)典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及突出问题予以曝光:
一是郑州经开区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检查组在该企业检查时发现两项重大事故隐患:1.槽车仪表检定无证书、无标签、无日期,灭火器不合格,阀门未关严,根据《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十条,综合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2.场站无第一责任人,无任何现场安全管理,所有特种设备和安防设备未见检测证书,根据《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十条,综合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是郑东新区综开科创园项目。检查组在该项目检查时发现1项重大事故隐患:1#楼卸料平台搭设与方案不符且未提供验收资料,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二十一条及《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六章强制性条文,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七条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三是中原区中原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实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检查组在该项目检查时发现两项重大事故隐患:1.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未配备必要的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及应急救援设备;未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2.电梯井道未设置防护门,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四是上街区地下综合管网建设科学大道(金华路—洛宁路)管线项目(雨水、污水)。检查组在该项目检查时发现1项重大事故隐患:施工现场基坑未采取有效支护措施或放坡,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五条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五是新密市郑州科创智造产业园。检查组在该项目检查时发现1项重大事故隐患:20#楼脚手架与主体结构外表面之间大于15厘米的贯通水平缝隙未进行水平防护,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红线不容逾越,问题隐患必须动态清零。市安防委办已责令属地部门严格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当下各类事故易发多发,安全之弦松不得半点。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算清安全这笔“生命账”和“长远账”,真正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打折扣。监管部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采取停产整顿等强制措施,绝不姑息迁就。
(郑州安防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