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和《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郑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王治安代理郑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