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将每年农历三月初三所在周设为岐黄文化宣传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定期开展名中医评选……12月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郑州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条例》围绕我市中医药服务、产业发展、人才培养、文化传承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用法治方式促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药强市、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体系完善
从“强基础”到“优服务”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郑州是中医药的重要发源地,发展基础扎实、前景广阔。近年来,我市锚定中医药强市发展目标,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推进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建设,扎实做好保护发掘发展传承工作,加快构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产业生态,推动中医药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条例》明确,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中医药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健全与中医药发展规律相适应的服务、管理和保障体系。将每年农历三月初三所在的周设为岐黄文化宣传周,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营造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
在中医药服务方面,《条例》支持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建设,打造以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为引领的针灸中心、转化中心、制剂中心等医教研基地。支持中医医疗机构承接国家、省级优质医疗资源平台建设,鼓励发展中医优势专科。公立中医医疗机构需在硬件建设、人员配备、科研创新等方面增加投入,结合自身优势牵头组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馆,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当设立中医阁,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条例》还强调,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逐步融入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全链条各环节,将中医药数智化纳入智慧城市建设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服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功能应用升级,加快中医药服务信息化建设。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运用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法提供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
关键词:产业支撑
从“种药材”到“树品牌”
产业是中医药发展的重要支撑。《条例》明确,建立中医药产业发展协同机制,构建覆盖种植、研发、生产、流通的全产业链质量保障体系。相关部门应加强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推广中药材新品种,支持中药材规范化、标准化、生态化种植养殖,推动中药材产地加工。
药品研发与生产方面,鼓励研制中药新药和生产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支持药品生产企业运用现代技术和工艺研发传统中成药,鼓励进行二次开发研究,提高药品质量和疗效,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中药品牌。支持建设区域中药制剂中心,推动区域中药制剂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区域中药制剂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科研、生产、教学协调发展。
此外,支持医疗机构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智慧共享中药房,提供中药调剂、包装、代煎、配送等服务。鼓励中医药科研机构、生产企业等开发中医食疗养生产品,推广普及食养药膳,涵养药食同源养生理念。
关键词:人才为本
从“传帮带”到“智能化”
人才是中医药发展的第一资源。《条例》明确实施中医药人才战略,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使用与激励机制。通过人才引进选拔、院校培养、师承教育、职业教育等方式培养中医药特色人才,建设以领军人才为引领,以青年优秀人才、骨干人才、基层实用人才为主体的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立中医药人才引进、选拔制度,引进院士、国医大师、岐黄学者、全国名中医等高层次中医药人才。
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中医药师承导师和学员遴选、培训管理、考核评价等制度, 支持和发展师承教育。有丰富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从业活动中带徒授业。中医学徒出师后,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或者通过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
在科研与设备创新方面,支持研发中医预防、保健、监测、检测、诊断、治疗、康复系列设备和中药生产、流通、使用、评价等环节的智能设备,创新开发可穿戴、数字化、新型智能化的中医医疗器械,以及中医健康辨识与干预设备。同时建立健全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制度,支持国医大师、岐黄学者、名老中医、老药工等建立传承工作室,开展学术思想和经验传承,推广临床诊疗经验和传统技术,培育本地特色中医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