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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省医学科学院建设研究生院
在“保障促进”一章,《条例》明确,省政府应当将省医学科学院的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分类管理,长期稳定支持。设立医学科学发展投资基金,支持省医学科学院发展。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支持省医学科学院与国内外高等院校联合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支持省医学科学院建设研究生院。
同时,保障省医学科学院人才引进自主权,对其招聘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实行绿色通道,简化招聘程序。打通省医学科学院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医药企业人才交流通道,畅通人才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