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实现企业年金全覆盖 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日期:07-09
(上接一版)支持有条件的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统一发起建立编制外工作人员企业年金。对社会组织,鼓励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积极建立企业年金。对劳务派遣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单位统一为派遣员工建立企业年金,各用工单位也可在劳务派遣公司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制定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通知》强调,各类功能区(开发区)要把建立企业年金作为吸引人才的重要抓手,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指导驻区企业及其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功能区、开发区内尚未单独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可由功能区(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统一发起所属片区人才企业年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