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活动的“四大原则” 与“两项告知义务”
日期:09-30
慈善活动应遵循什么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条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慈善组织应当向捐赠人、受益人等特定对象告知哪些信息?
1.应当向捐赠人告知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组织应当就与捐赠人捐赠财产相关的信息履行告知义务,如募款目的、用途、受益人选择程序和标准、受益人情况、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及进度安排、管理制度、监督方式、评价标准等信息向捐赠人进行反馈。
2.应当向受益人告知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受益人实际上是从社会公众中按照慈善组织设定的程序和标准筛选出来的特定群体,因此,选择受益人的相关标准和程序,首先要向社会公开,以便潜在受益人申请。在选定受益人后,受益人就其受益项目的具体信息,如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享有知情权。慈善组织应当就与受益人利益相关的信息履行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