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20日起施行。自1999年颁布至今,《条例》已走过27年历程。27年来,我国住房制度经历了从福利分房到市场化配置的重大变革,而《条例》的与时俱进,始终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忠诚守护着群众的安居梦想。
1999年《条例》的颁行,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里程碑。它以法规形式将公积金管理纳入法治化体系,明确了“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权益保障基石,并通过强制缴存与低息贷款机制,建立市场化住房融资体系,有力推动了取消福利分房及城镇化建设。
随着制度推进,实践中暴露出决策机制不健全、资金被挤占挪用等乱象。为防范风险,国务院于2002年对《条例》进行首次修订:将决策机构更名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升专业性;规范机构设置,确立“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四分离原则;明确管理中心非营利属性,大幅提高罚则,首次规定挪用公积金需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为对接“一网通办”改革,国务院再次修订《条例》,将单位缴存登记、账户设立、变更、注销及转移封存等环节,统一明确为“30日内办理登记”“20日内办理账户手续”,进一步优化了办事流程。
近年来,我国城市发展转向存量提质增效,居民住房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装修、保养等改善性需求激增。2026年,《条例》启动了第三次,也是最大规模的系统性修订,核心看点如下:
一是扩容提取范围,拓宽使用渠道。提取情形由6项增至9项,将群众呼声较高的“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正式纳入可提取事项。同时增设“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兜底条款,为未来进一步拓宽提取范围预留空间。
二是扩大覆盖层面,惠及更多人群。适应就业结构变化,将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缴存使用范围,允许其自愿缴存并享受相应政策支持。截至2026年7月,全国已有36个城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试点,有效提升了制度的普惠性。
三是实现全国“互信互认”,畅通资金转移接续。明确要求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现缴存记录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2024年已有189万余人线上转移接续公积金350余亿元,新规将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打破地域壁垒。
四是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效。大幅简化提取手续,取消单位核实和出具证明环节;同时,将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查时限由15日缩短至10日,切实提升服务效率与群众获得感。
五是从严监督管理,规范存贷行为。为防范违法违规套取及欺诈骗贷行为,新增严厉惩戒措施:对违法提取公积金的,责令限期退回,且3年内不得提取或使用贷款;对违法获得贷款的,责令限期返还,且5年内不得提取或使用贷款,坚决守住资金安全底线。②5
(蒋旭靖 陈君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