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向南阳市富达建筑材料 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送达限期 拆除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日期:08-31
南阳市富达建筑材料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MA3XGF6J48,注册登记地址:南阳市卧龙区靳岗乡人民北路汇银花园1幢2楼201室。
本局办理的关于你(单位)(原名:南阳市富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淯阳花园小区1号楼与6号楼之间建设的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案已调查终结。因你公司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法定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案对应法律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公告送达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综执〔宛城区〕限拆先告字〔2026〕第1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来本局领取《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公告期满之次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南阳市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