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洋卓 李田)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穰东法庭将庭审“搬”到张楼乡大丁村党群服务中心,以巡回审判方式审理一起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让特殊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司法服务。
被申请人王某因交通事故致脑部受损,遗留智力障碍,生活无法自理。为妥善处理王某的财产管理、医疗照护等事宜,其儿子向法庭提起申请,请求宣告王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自己为其监护人。法庭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开展走访调查。经核实,王某父母均已过世,除儿子外无其他第一顺序近亲属,仅有王某兄长可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但其兄长腿脚不便,无法到庭参加诉讼。
“群众有困难,法庭就上门。”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穰东法庭主动将庭审设在王某所在的大丁村党群服务中心。王某儿子因在外打工,委托律师到庭,王某坐轮椅到场,其兄长作为诉讼代理人也全程参与。庭审中,法官依法核查案件事实,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细致核实王某伤情与照护情况,全程程序规范、权利保障到位。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家属向法官连连致谢。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