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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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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阳日报

以纪法衔接凝聚反腐败合力

日期: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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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4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常亚楠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纪与国法衔接从制度设计到实践运行不断走向成熟,实现纪、法、刑有效贯通,将纪律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制裁衔接为一个整体,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党纪与国法衔接的核心要义与内在逻辑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法律是治国理政的重器。二者虽有差异,但高度统一、相辅相成、同向发力。

从本质属性看,党纪和国法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纪律是保持我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法律是全体公民、社会组织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国家长治久安。二者统一于党的领导、统一于人民根本利益、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从运行机制看,纪法贯通、纪法并用是实践要求。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衔接、相互贯通,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精准匹配、同向发力,刑事司法与监察执法规范对接、闭环运行,形成“违纪—违法—犯罪”全链条治理格局,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统筹推进、一体建设。

从价值目标看,维护党的领导、保障人民利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根本导向。纪法衔接是通过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制约、严惩腐败行为,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确保公权力始终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和法治支撑。

二、新时代党纪与国法衔接的实践成效

制度体系与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首先,党内法规凸显党纪特色,实现纪法分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聚焦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突出党纪严于国法的鲜明特质,同时明确将“纪法贯通”作为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要求党内法规需与法律保持一致。其次,合署办公体制实现“一体化”运行,案件办理流程实现“全链条”衔接。建立健全“线索处置—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党纪政务处分—移送司法—司法审判”闭环机制,确保“纪法双施双罚、违法必究”。最后,协作配合机制实现“常态化”联动,建立案件移送绿色通道,规范移送标准、时限、文书,确保案件“诉得出、判得了”。

实践效能充分彰显。一是纪法贯通衔接的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政治生态持续净化。二是纪律约束全面从严,抓早抓小成效明显。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轻微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及时警示,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三是反腐败斗争精准发力,震慑效应持续强化。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老虎”“苍蝇”一起打,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有效遏制腐败增量、消减存量。四是权力运行规范有序,治理能力显著提升。通过纪法衔接,构建起“纪律管党、法律治权”的双重约束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强保障。

三、新时代优化党纪与国法衔接的实践路径

健全制度规范体系,夯实纪法衔接制度基础。一是完善配套制度机制。建立健全纪法衔接备案审查制度、制定纪法衔接解释答复办法、建立纪法衔接争议解决机制、健全纪法衔接责任追究制度,让纪法衔接更顺畅。二是强化立规立法协同。坚持党内法规制定与国家立法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将纪法衔接要求贯穿立规立法全过程。在法规实施阶段,加强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纪法衔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制度持续优化完善。

完善贯通协同机制,提升纪法衔接运行效能。一是优化沟通协调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完善联席会议、案件会商、联合调研、信息通报等制度。二是打破信息共享壁垒。加快推进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构建纪法衔接大数据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减少重复工作、消除监管漏洞、提升工作效率。

强化思想理论引领,筑牢纪法衔接思想根基。一是深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领会“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准确把握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贯通的内在逻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加强纪法教育宣传。常态化开展党纪国法教育,建立健全纪法教育长效机制,推动纪法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覆盖。三是端正政绩观念。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把办案质量放在首位,做到客观公正、精准执纪执法。

新征程上,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纪严于法、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核心要求,不断优化纪法衔接路径、提升纪法衔接效能,推动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同向发力,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和法治支撑。②4

(本文为2025年度郑州大学党风廉政专题研究项目“纪法贯通的规范路径研究,2025DFLZ-26”研究成果;作者单位:郑州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