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6-14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南阳日报

巧解农村建房纠纷

日期:04-27
字号:
版面:第A5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程远景 周颖)4月24日,方城县人民法院杨楼法庭立足审判实际,通过现场勘验、邀请行业“土专家”参与评估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农村建房纠纷。

2023年,被告张某修建自住房屋,找到原告李某施工,双方约定“包工不包料”的施工方式,工程总价款3.4万元 。房屋顺利建成后,张某先后支付了2万元工程款,剩余1.4万元却迟迟未结清。李某多次催要无果,向方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面对诉讼,张某提出房子质量不达标的异议,并直言质量问题如果不解决,剩余钱款不支付。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农村建房纠纷事关百姓切身利益,若简单判决容易激化矛盾,为彻底化解纠纷,法官把“调解室”搬到农家小院,开展现场勘验。考虑到专业司法鉴定费用远超涉案款,为降低双方当事人诉讼成本,法官特意邀请两位从业多年的建筑工人到场,查看房屋瑕疵,核算维修费用。在清晰的“账本”前,双方当事人态度有所缓和。

法官趁热打铁,结合法理人情双向开展释法沟通,平衡双方合理诉求,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当场支付6500元建房尾款,房屋现存质量问题由张某自行修缮,一桩僵持已久的纠纷圆满化解。②13

西峡县人民法院

暖心释法平息争端

本报讯(通讯员 王晶雅) 近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双龙法庭成功化解一起租地纠纷,既维护了集体权益,又兼顾了当事人实际困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19年,张某与双龙镇某村组签订租地合同,用于培育风景树。后因张某经营不善,拖欠两年租金。2024年双方提前解除合同,村组在恢复耕地时产生1万余元费用,遂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张某支付拖欠租金及复耕费用共计3.8万余元,张某以无钱为由拒绝,村组遂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法官围绕合同效力、款项认定等核心争议展开调查。经核实,村组认可张某支付3年租金,而张某主张已付4年租金,却无法提供有效凭证;同时,合同明确约定解约后租借人需恢复土地原貌,复耕费用由租借人承担。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支付全部款项。

判决作出后,法庭秉持“以和为贵、清源止纷”理念,未让裁判成为纠纷终点。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张某,用通俗语言解读裁判依据与法律规定,解开其心中困惑。沟通中,法官了解到张某经济困难,无力一次性支付款项。随后,法官主动对接村组负责人,耐心沟通双方诉求,讲解法律规定,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分期支付协议,张某按判决金额分期履行,村组则同意该履行方式。②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