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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南阳日报

关于南阳市博物院所属商圣苑场地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的公告

日期: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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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3版:建设       上一篇    下一篇

各相关承租户及社会公众:

南阳市博物院(以下简称“我院”)作为商圣苑场地(府衙西侧财神庙院)的所有权人,与郑州嘉嘉富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嘉公司”)于2006年9月13日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嘉嘉公司投资建设并享有该场地自2007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期间的使用权。嘉嘉公司在此期间享有独立经营权,包括对外转租等权利。

截至目前,该《协议书》履行期限即将届满。根据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豫13民终3683号民事判决书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豫民申12665号民事裁定书,双方签订的《协议书》至2027年4月30日自然终止,不再续延。南阳市博物院将于该日期后依法收回商圣苑场地的使用权与管理权。

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保障场地内各实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场地使用权属变更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与经济损失,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场地权属与期限

商圣苑场地(南阳府衙西侧财神庙院)的所有权归属于南阳市博物院。嘉嘉公司(或其授权方)对该场地的使用权期限至2027年4月30日届满,届时其在该场地的一切经营权、转租权等各衍生权利将同步终止。

二、对现有承租户的郑重提醒

目前在商圣苑场地(府衙西侧财神庙院)内及外围实际经营的各承租户,请务必:

1. 立即核查您与现经营权人(嘉嘉公司或其授权方)所签订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

2. 确保所签合同的租赁期不得超过我院与嘉嘉公司协议终止的最终日期,即2027年4月30日。

3. 任何宣称在此日期之后仍可继续租赁该场地的承诺或合同,均属无权处分,将无法得到我院的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及经济损失由签订方自行承担。

三、后续使用安排

2027年4月30日之后,我院将对该场地的运营管理进行统一规划。如有意在此之后继续合作者,须待我院发布新的招商方案或管理规定后,依法依规另行洽谈。

四、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院。

联系电话:13837727788

南阳市博物院始终秉持公开、公平、合法的原则,致力于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公共文化服务秩序。感谢社会各界一直以来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南阳市博物院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