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本报分类信息请供需双方认真
核实有关证明材料,签订有效法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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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冉(身份证号:411303198903090019)购买的南阳市锦寓置业有限公司团购房(美丽佳苑33号楼1单元9层903室)的购房收据原件遗失,收据编号:0004094,开具日期:2017年2月27日,金额:131000元;收据编号:0001737,开具日期:2015年1月6日,金额:144200元;收据编号:0000076,开具日期:2013年12月12日,金额:144635元,声明作废。
△南召县云阳镇张老师幼儿园的中行南召县支行云阳分行开户许可证(证书编号:J5133000344501,账号:250742154672)遗失,声明作废。
公 告
我公司员工魏舒剑、包钦,两人无故长期离岗,未履行请假手续,连续旷工超过30天,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到,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乐凯华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4日
公 告
依据南阳市房产中心《关于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注销的规定》【宛房(2012)77号】之规定,下列商品房(备案)合同信息符合合同备案信息注销条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七天。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中心将予以合同信息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所退房源,在南阳房地产信息网电子楼盘表同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所退房源公开销售。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注销名单:
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镇平分公司开发建设的镇平康桥公馆12号楼3单元101户,合同号:16916514的房产,本合同一式0份。
镇平县房产中心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