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余飒曼 刘洋卓
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高效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先予执行案件,帮助申请人顺利拿到赔偿款。
去年底,周某无证驾驶报废摩托车撞伤正在路边等待过马路的电动车驾驶人沈某,交警认定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续沈某病情恶化,急需颅脑修复手术,遂向邓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接到该执行案件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扣划周某银行存款3000余元。经调查,周某本人罹患重病,无其他稳定收入。而申请人沈某因重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续治疗与康复费用巨大,赔偿款项迫在眉睫。
为打破僵局,执行干警及时调整策略,主动对接交警部门及当地村委会,依法划转周某在交警大队的事故押金1.8万元;同时联合村委会联系被执行人及其亲属,一方面严肃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说明申请人面临的艰难处境,引导被执行人亲属换位思考。最终,被执行人家属自愿出资代为履行剩余案款,案件得以执结。
》》》法条链接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作出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迫切需求,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生效判决中可能确定的义务的一种法律措施。该制度旨在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求,如本案中沈某所面临的医疗紧急情况。从起诉到生效判决作出往往耗时较长,若不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很可能延误治疗时机,造成损害进一步扩大。法官据此裁定先予执行,正是为了及时回应群众此类现实紧迫诉求。本案通过先予执行程序,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生命健康权,有效缓解了群众的急难困境。②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