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维修怎么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正常维修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在小区公示。
(二)《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经业主大会依法决定,也可以采取异议表决形式,即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3以下且占总人数1/3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
(三)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公示无异议的使用材料,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四)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主体开始组织施工。
(五)工程竣工后,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对工程进行验收,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按照工程量情况做出决算书并在小区公示。
(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按照相关业主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或约定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并在小区公示7天以上,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决算结果按约定将工程款拨付至施工企业。②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