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秋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方城县清河乡新农村瑞祥社区、杨天亮:
根据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划转专资处、农资处财政周转金的通知》(宛财预[2022]272号)的要求,2023年11月16日,南阳市农业财政信用资金管理处与宛城区农业财政信用资金管理处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宛龙民二初字第187号判决的债权转让给南阳市宛城区农业财政信用资金管理处。目前该单位因机构改革已合并为南阳市宛城区财政发展中心,故由南阳市宛城区财政发展中心受让上述债权。
特此公告。
南阳市宛城区财政发展中心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