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奥兰置业有限公司:
经巡查发现,你(单位)涉嫌存在下列违法违规事实:开发建设的东正颐和府小区,未向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于2025年7月18日前改正,具体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按照东正颐和府小区规划审批意见,将建设的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用房,移交至物业公司和属地社区。
联系人:张树鹏
电话:63893869
地址:南阳市工业路719号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