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记者徐鹏航)记者24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国家医保局、教育部、民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做好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推进长期照护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根据通知,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身心健康且具备长期照护职业能力条件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长期照护师培训。
通知明确,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的机构,要按照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以及国家有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科学设定培训内容,分类设定相应的培训课程体系。按照内容从易到难、技能由初级到高级的方式,分类开展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培训。各地可采取理论课程及实践操作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参训学员的实践操作能力。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