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宛财政决定〔2025〕10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决定书》:依据宛政〔2012〕53号等文件规定,你公司开发的南阳市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住楼项目,现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4782.8元,请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办理缴费手续。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复议又不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电话:0377-62376161。原2022年8月16日送达的城市配套费决定书(金额:¥14782.8元)撤回,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南阳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