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高 尚 程远景)近日,方城县法院独树法庭高效调解一起涉集体土地侵权责任案件,切实维护了村集体的合法权益。
原告某村民小组自设立时,西南方向和西边各有一个大坑,被告吴某于2016年和2020年起将两个大坑填埋占用,未予退还。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大坑并支付土地使用费。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案情并到现场实地勘验。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出现纠纷原因在于吴某对村集体土地权属问题存在误解,且对自己投入的机器设备和土地平整等费用无法收回不满。对此,承办法官从共同维护集体利益、相邻之间和睦相处等多角度对吴某进行劝解。
最终,在承办法官调解下,吴某认识到了自己占地的错误,表示愿意退还占用的土地并支付补偿费,原告也同意将一部分土地出租给被告使用,租期20年,被告将租赁费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②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