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解纠纷 共筑和谐
本报讯 (通讯员杨 林)近日,宛城区公安分局五里堡派出所民警成功化解一起因用水问题引发的邻里纠纷,得到涉事群众的广泛赞誉。
五里堡街道某小区供水自备井由于年代久远导致水质变差,业主们欲协商准备重新打井供水。可由于新的水井选择地址为丁某房后空地,且丁某在其上面种植了部分草木,丁某认为该空地及树木所有权归属自己,在此处打水井损害了自己的权益,于是阻挠小区业主施工,双方多次发生矛盾冲突。
为避免矛盾升级,五里堡派出所民警立即启动“警司访+”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联合五里堡街道办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矛盾化解专班,对该矛盾纠纷进行调处。通过工作,民警了解到水井选址地为丁某早年间向当地村组租赁的土地,物权归属系集体所有。在这一事实的基础上,民警从法律法规、邻里关系等多个角度对矛盾双方进行教育疏导,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民警和村组干部耐心调解,丁某与小区其他业主就新的自备井施工一事达成一致。②8
“隔空”释法明理 即时转账案结
本报讯 (通讯员姜 燕)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湖阳法庭通过远程庭审,成功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被告当庭履行。
2024年12月10日,原告通过某平台联系到被告,将原告的货物从唐河县运至郑州市。被告驾驶的车辆在高速上发生侧翻事故,导致原告货物损失,因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诉至唐河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付货款包含损失货物返厂费用共计1.5余万元。
承办法官经了解得知,双方虽存在调解意向,但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针对双方各自的焦点问题,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此次事故系单方事故,相关损失可通过保险理赔解决。原告作为运输合同托运方仅负有支付运费义务,对被告损失无赔付义务;另一方面向原告释明,货物损失清点需经双方共同见证,若原告不予配合后续损失核验,则需经第三方见证,自行清点易引发争议也可能得不到认定。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随着被告当场完成赔偿金转账,这起运输合同纠纷画上圆满句号。②8
涉企案件巧执结 护航发展有妙招
本报讯 (通讯员余飒曼 刘洋卓)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措施,高效执结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8月,邓州某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混凝土材料采购合同,后邓州某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依合同约定向上述公司履行了供货义务,但该公司却没有及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经多次催要未果,邓州某强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涉案公司就货款支付数额及期限达成调解协议,但拖欠货款的某商贸有限公司仍未按照协议内容主动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干警迅速启动网络查控系统,跨区域核查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精准锁定执行线索。针对被执行人在外地、沟通不畅等问题,执行团队通过电话督促、预罚款及预纳入失信名单通知书等组合措施施压。最终,在找到被执行公司项目负责人后,执行干警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某商贸有限公司当场履行了80万元货款,剩余款项与申请人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②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