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文峰日化有限公司:
1997年6月26日,唐河县文峰化工有限公司将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你公司。1998年7月26日,原唐河县土地管理局依法注销了唐河县文峰化工有限公司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唐国用(97)第0025号”,给你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唐国用(98)第0118号”,记载用地面积8511平方米(约合12.77亩),用途为企业用地,期限20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等规定,拟收回你公司位于312国道南侧、东一环路延伸段东,面积8511平方米(约合12.7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依法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唐国用(98)第0118号”。
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和听证,应当在本告知书公告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唐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唐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