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张晓东)一男子私自将车牌号变造并疯狂违法,近日被交警处罚。交警提示,车辆号牌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是有效识别的重要标志。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伪造、变造号牌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交警在方城县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变造号牌违法行为,于是设卡将该车拦截。经查,该车原号牌为豫K**562,驾驶人雷某私自购买磁铁号牌“8”,将车辆号牌变造为豫K**568,且已产生大量违法记录,交警依法将其号牌“8”收缴,处15日行政拘留,驾驶证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
据交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