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本报分类信息请供需双方认真
核实有关证明材料,签订有效法律合同
告
63155218
遗失声明
△张沁园购买万正龙门苑项目2号院7号楼0605房屋的交款收据(收据编号:0012149、0033386)及协议遗失,声明作废。若有异议请15日内联系万正集团销售部,联系电话:63316888,到南阳市范蠡路万正商务大厦一楼销售部申请异议。
△王天义2019年9月9日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出生证编号:T411118771,声明作废。
△徐竟智2013年2月19日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出生证编号:M411257677,声明作废。
△吴梓瑄2018年11月12日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出生证编号:S410654799,声明作废。
△张红若(身份证号:411302198109031314)的宛城区汉冶办事处钓鱼台社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意向书【编号:059号(钓鱼台2期2)】原件遗失,声明作废。
△王士礼的伤残军人证遗失,证号:豫军R142546,声明作废。
△严羽兮2021年6月9日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出生证编号:V410154076,声明作废。
△徐焱(身份证号:411327199501161318)不慎遗失博苑选房协议书(NO:25)原件,房源为11号楼2单元602房,建筑面积:93.9平方米,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