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中献)7月17日,记者从邓州市财政局获悉,该市围绕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不断改革创新,从重监管到监管、服务并重,同时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合同融资机制等基础上,制定创优营商环境工作新举措,以“营商”之变求“赢商”之果。
严肃评审纪律,加强政府采购评审环节监督。在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和评审回避问题上,该局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采购人可委派不超过2人的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采购人需要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书面介绍材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推行政府采购“容缺办理”制度。为打造开放包容的营商环境,推行政府采购容缺办理制度。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申请办理政府采购事项时,具备申请该项业务的主要材料和条件,但非主审要件暂缺或存在瑕疵,财政办理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和时限,经申请人自愿申请,并且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补正相关非主审要件,节省企业群众办事时间。多方位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升企业融资效能。自5月起,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把中小企业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咨询方式,以“友情提醒”方式打印在中标(成交)通知书上,方便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企业直接获取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同时,及时了解中小企业融资意愿,变“坐等服务”为跟踪服务、靠前服务,实现愿贷尽贷。
扩大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准入范围。该局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在实行中小企业声明函、入驻网上商城电商承诺制的基础上,拓展政府采购领域“承诺+信用管理”范围,推行政府采购资格条件承诺制。加强信用管理,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在线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核验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随公告一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②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