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 告
使用本报分类信息请供需双方认真
核实有关证明材料,签订有效法律合同
63155218
遗失声明
△杨一2011年8月10日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出生证编号:L410633598,声明作废。
△南阳市宛城区科峰建材门市部的公章遗失,编号:4113030009119,声明作废。
△戴淼(身份证号:411303200404290307)购买河南省天达置业有限公司C座二单元1603房的收据(编号:0137760,金额:450082元)遗失,声明作废。
△黄宗佳(身份证号:41132919890113312X)购买鸿发商贸集团龙达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云境6—1—1502房款收据(收据号:YJ0004768金额:90000元)遗失,声明作废。
△杨顺兴2013年2月5日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出生证编号:M411257563,声明作废。
△范志丹的新华城市广场Y3—01a装修押金收据(收据号:8563239,金额:1500元)遗失,声明作废。
△范志丹的新华城市广场Y3—01A履约保证金收据(收据号:6563991,金额:5000元)遗失,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
河南省新羽实业有限公司决议解散公司,现决议成立了公司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杜林蔓,清算组成员:杜林蔓、李玉杰,请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杜林蔓
联系电话:13262082606
河南省新羽实业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8日
注销公告
南阳市泰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经股东会议决定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赵新强。请各位债权人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联系人:赵新强
联系电话:13903773216
南阳市泰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8日
催缴通知
南阳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开发的南阳市东方同安小区项目,依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南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2012〕53号)相关规定,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820434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宛财政催缴〔2023〕第51号催缴通知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缴费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下达缴纳决定书。(地址:南阳市张衡大道396号南阳市财政局702室、电话:0377-62376702)
特此通知。
南阳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