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赵新新)5月29日,镇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举行镇平县第三届“合适成年人”聘任仪式,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合适成年人”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其法定代理人不能或不愿意到场的情况下,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人,作为其合适成年人行使刑事诉讼中的相关权利。
活动中,镇平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宣读了《聘任决定》,聘请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等单位的27人为镇平县政法系统“合适成年人”,并为新聘任代表颁发了证书及工作证。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