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马俊杰 朱小旭)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穰东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原告刘某是氵急滩镇某超市的一名柜台销售员,上班期间到超市二楼如厕时由于灯光太暗,不慎从楼梯上跌落受伤,造成左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花费医疗费1万余元,其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因与超市相关责任人就赔偿事项一直谈不拢,刘某遂将超市的经营者李某与柜台负责人刘某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三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0万元。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梳理案情,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长达两个小时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同意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李某及柜台负责人刘某某同意于2024年5月31日前分别向原告支付3万元,保险公司向刘某支付2.8万元。②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