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提升“四议两公开” 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日期:05-16
□ 刘建川
2004年首创于邓州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新征程上,进一步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关键是用新理念开创新局面。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魂脉是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根脉是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与地方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两个结合”绽放的基层民主之花。它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沃土,产生于中国共产党民主政治建设的基层实践,是对中华传统基层治理思想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
从历史实际来看,我国的村民自治改革必须立足于中国土壤,走中国特色村民自治之路,不能照搬西方地方自治模式。
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对农村工作的领导遵循一条主线、坚持三大原则。这条主线是物质上保障农民的现实利益,政治上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三大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农民当家做主,发挥村委会自治作用;坚持依法办事,从程序和实体上予以保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又提出构建党领导下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新机制。从本质上看,“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质是“党支部领导村民自治”,既保证党的领导,又推进基层公众参与,保障村民民主自治权利;从体制机制看,“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通过村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审议、村民代表决议、决议结果公开、执行结果公开,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置于阳光下运行,实现了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使三者有机融合、一体推进。“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精髓是在农村基层真正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
新时代新征程,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关键是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推进基层治理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实现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重要转变。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基层治理的规律性认识。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列入“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要求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强调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囊括了乡村治理的各个层次(村党支部、村“两委”、党员、村民代表),有很强的生命力。它既体现了民主、协商、公开、透明等现代治理价值,也在基层治理中切实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蕴涵着先进的基层社会治理理念。
二是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四议两公开”从最基层法治实践做起,坚持人民是治理的主体,人民更是权力的主体,要求人人负责。在实践中,村干部学会了讲法规、讲程序、讲协商,学会了尊重民意、遵守法律法规,而群众也增强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中国之治”的一张名片。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应当深化提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持之以恒抓基层打基础,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中发挥更大作用。②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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