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程远景 亢亚楠)4月20日,笔者从方城县法院获悉,该院民二庭经过艰苦细致的调解,日前妥善化解了一起跨越10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3年,原告赵某对被告公司仓库的围墙进行施工,因双方有过合作,彼此比较信任,施工前,双方未签订合同,也没有约定工程价款,仅口头约定施工。完工后,在长达10年间,双方就施工价款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赵某于4月8日起诉至方城县法院。
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站在当事人角度解决问题,帮助双方理清案件事实,在庭前和双方沟通,讲明法律规定,若协商不成,按规定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鉴定,不但时间长,而且费用高,增加当事人负担。如果通过协商对工程价格达成协议,不仅可以减少损失,还可以快速解决纠纷。法官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解决纠纷,最终双方当事人对工程价格达成协议,调解结案。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