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要不是检察院,我们的工资不知道还要多久才能拿到。”近日,4位农民工代表到宛城区检察院连声道谢,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宛城区某乡镇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017年9月至2021年6月,该企业拖欠11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9万余元,经宛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局责令改正逾期仍未支付。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逃避调查,拒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被公安机关立案并移送宛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收到该案后,立即认真审阅了案卷证据材料,并联系农民工代表与欠薪企业了解情况。经查,该企业资金链断裂,加之疫情影响等各方面原因,拖欠11名工人工资。而11名工人多为村里的困难群众,迫于生计不得不追讨薪水。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既要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要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解难。
在之后的两个月时间里,承办检察官两头奔走,一边安抚讨薪农民工的情绪,一边不停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作,话家常、讲政策、释法明理,从情理法三方面促使其转变态度。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克服重重困难,多方筹措资金,最终一次性结清所有欠薪。拿到拖欠已久的工资,农民工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他们一致请求检察机关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从轻处理。
“综合全案,被不起诉人张某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承办检察官向其宣读了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