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护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和绿色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自西峡县法院集中管辖长江流域——伏牛山生态区6个县市区环境资源案件以来,一直致力于探索发挥司法能动性,为生态环境保护注入司法力量。
2023年10月,杜某甲、杜某乙购买了西峡县阳城镇某组林坡中的部分林木,但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两人用油锯将购买的林木采伐。今年1月,西峡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林区巡查时发现该区域部分林木被砍伐,经过调查,杜某甲、杜某乙未办理许可证擅自采伐林木,违反了森林法相关规定,已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随后,西峡县公安局以滥伐林木罪将两人移送西峡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得知相关案情后,西峡县法院提前介入,联合西峡县公安局、西峡县检察院,到西峡县阳城镇某村,对案发地点进行实地勘验,清查被采伐树木的数量,并邀请西峡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到场对采伐树木的种类进行甄别。经勘查,现场被采伐的林木共计2356棵,折立木蓄积74.762立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树种为栎杂、马尾松。
在确定了采伐具体数目及种类后,法官与检察官当场就杜某甲、杜某乙的犯罪行为以及量刑标准交换了意见。同时为了避免一裁了事、一罚了之,将“以植代罚,修复为本”的补植复绿机制落到实处,法官、检察官与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就林地后期如何修复、如何保护等问题进行探讨交流,寻求“最优解”,真正为绿水青山构筑起司法屏障,做好生态环境诉讼的“后半篇文章”。
西峡县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中坚持用最严的尺度、最高的标准、最优的程序,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的能动作用,创新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模式,不断延伸司法保护触角,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美好需求,为生态文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壮美画卷提供司法保障。②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