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朱小旭 罗晨蕾)3月17日,笔者从邓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一起销售假农药案,两被告被法院判刑、处罚金的基础上,另被判处惩罚性赔偿及公开道歉。
2022年2月至6月,被告人顾某伙同毕某通过顾某成立的两家农资公司,从上线生产商张某(另案处理)处进购“某光牌”“某胜牌”伪劣草铵膦除草剂,并通过某网络平台向全国各地销售,销售金额达400万余元(其中毕某参与销售金额25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毕某销售不合格农药草铵膦除草剂,其行为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顾某、毕某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判处二人有期徒刑、罚金的基础上,另判处二人各支付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1200万余元和770万余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