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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南阳日报

抓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日期: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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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4版:理论       上一篇    下一篇

□ 胡名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任务的关键所在。

“关键少数”起着关键作用。领导干部对全党、全社会来说,在数量上是少数,但因为其身份、岗位的独特性,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却是十分重要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实施的组织者、引领者和监督者,掌握着重要法定权力和相应资源,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在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各个方面,在整个治国理政的全过程各环节都起着关键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和进度。领导干部也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榜样群体”,我国自古就有“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传统,上行下效是几千年来国家治理的基本规律。事实亦证明,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

“关键少数”要抓关键问题。党和法、党和法治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根本问题,必须科学认知和正确把握。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同时,宪法和法律也为党的领导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确立党对法治的领导地位,绝不是要把党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凌驾于法治之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探索实践中,“纸面上”曾大量继受了西方的立法技术和法律规则,片面强调西方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优越性,从而忽略了中国当下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的本土性和特殊性。殷鉴不远,尤当警醒,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能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中华法系历经两千多年的演变,不仅形成了独树一帜的法律文化,同时也伴随着立法技术的革新。我们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推动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实现“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的美好愿景。

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法治中国建设的价值取向就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护人民权益是法治的根本目的,权力行使的目的是维护人民权益。要保护人民权益,就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的位置,自觉把保护人民权益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从实体、程序、时效上充分体现依法保护人民权益的要求,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关键少数”要有关键作为。千人走路,领导带头。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才能影响和带动“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领导干部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就是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责法定等基本法治理念,涵养法治自觉、弘扬法治精神,彻底摈弃人治思维和长官意识,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特权思想和滥权行为。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要把对法治的尊崇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守法律、重程序,厘清权力的来源和边界。要习惯于在监督下运用权力,建立“明规矩”、破除“潜规则”,始终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去为。领导干部要带头捍卫法治。领导干部要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绝不能让党纪国法成为“橡皮泥”“稻草人”。带头营造良法善治的法治化发展环境,以法治方式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②9

(作者单位: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