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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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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阳日报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日期: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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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3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水土保持是江河治理的根本措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为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2023年1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河南省委、省政府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23年12月27日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今年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实施十三周年,本报记者就如何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采访了南阳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闫道畅。

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要,坚持问题导向、保障民生,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锚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到2025年,水土保持体制和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全国水土保持率73%。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全国水土保持率达到75%。《河南省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更高目标:到2025年,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88.55%。到2035年,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91.55%。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呈现“双下降”态势,为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来看,我国水土流失量大面广、局部地区严重的状况依然存在,防治成效还不稳固,防治任务仍然繁重。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水土保持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党的二十大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在中央层面制定出台意见,对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总体要求,提出主要目标,部署重大举措,明确实施路径,对于统一全党认识和意志,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大意义。

问:《水土保持法》修订实施以来,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视察南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结合“十四五”水土保持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市委、市政府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加大水土保持综合协调力度,把防治水土流失作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实施,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年度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连续四年在河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评估中获优秀等次。

“十四五”以来,我市紧紧围绕伏牛山、桐柏山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淮河源头等“两山两源”重点区域,持续加大治理力度,高标准完成各项治理任务,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95平方公里,省水利厅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显示,我市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实现“双降”目标。同时我市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将水土流失治理与当地支柱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利用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积极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打造水美乡村,建设美丽南阳,我市淅川县被水利部命名为国家级水土保持示范县,淅川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被命名为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西峡县孔沟小流域和银洞沟小流域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清洁小流域。

问: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关注,目前我市的水土流失治理存在哪些问题?主要挑战是什么?

答:近年来,虽然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依然艰巨,资金保障困难较大,全民水土保持意识仍待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工作任务繁重等方面。

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是我们面临的主要挑战,特别是修路、建厂、开矿等生产建设活动。有些生产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视不够,随意破坏地表植被、弃土弃渣乱堆乱放,进一步加剧了水土流失。严重的水土流失造成了河道淤积,影响了行洪安全,破坏了生态环境,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造成我市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问:生产建设单位需要如何履行《水土保持法》?

答: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问:在新形势下,我市是如何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

答:我市辖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全部纳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范围,自2018年以来,按照水利部要求,我市利用卫星遥感影像,组织开展覆盖全市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经过现场复核,对复核确认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查处,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通过信息化监管,增强了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提高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遥感监管频次逐年提高,遥感监管产生的数据分级完成入库,作为水行政部门监管的依据。

问:对于违反《水土保持法》的生产建设单位,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对违反《水土保持法》的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法》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标准。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问:《水土保持法》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哪些?

答: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问:当前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关于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8〕1079号)规定:(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不含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水库淹没区),按征占用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2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征占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2元;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每吨0.5元。(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每立方米0.8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每立方米0.8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根据《河南省水利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豫水保〔2021〕7号)精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核定金额等信息推送税务部门。

问:在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中,我们是如何推动水土保持工作落实的?

答:2021年以来,我们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企业的水平,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时间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以内,水土保持承诺制办理、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为即办件。二是为打造水土保持领域利企惠民的政策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范围,在开发区内积极推动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三是大力推行承诺制审批,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和各类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四是明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可以豁免情形: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问:下一步,我市将如何开展新形势下的水土保持工作?

答: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推动新时代南阳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关键是抓宣传、抓贯彻、抓落实。一是聚焦水土保持强监管开展重点宣传,创新形式、及时发声,强化导向、凝聚共识。结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做好水土流失治理成效宣传。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打造一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三是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四是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坚决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提高我市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查处一批人为水土流失案件,坚决杜绝边治理、边破坏问题的发生,促进项目建设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同步协调发展。五是持续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和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自主验收报备工作,积极探索水土保持方案“不见面审批”,提高审批效能,为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②5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