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朱成兴)日前,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召开不起诉公开宣告会,向犯罪嫌疑人宋某宣告不起诉决定。
2023年11月,宋某跟随好友王某、付某驾驶车辆携带自制气枪,在内乡县两个乡镇的树林里打斑鸠、野鸡、喜鹊。宋某等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气枪打野生动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犯罪。
今年1月,该案被移送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王某、付某因多次非法狩猎建议判处1年量刑刑罚。宋某系初犯,在作案时未打到猎物,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认为需要给予宋某行政处罚,遂将该案移送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官全面审查该案后认为,宋某虽因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内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林业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并对案件跟踪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处罚、按期回复,最大限度收到罚当其错的法律效果。林业部门收到检察意见书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立案并对宋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办案目的。
据悉,去年9月份,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出台了《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办理办法(试行)》,对检察机关内部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线索移送、受理、审查等流程进行了细化,通过刑事检察部门和行政检察部门统一履职,逐步解决“不刑不罚”“应罚未罚”等问题。
截至目前,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已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线索31件,行政检察部门均已审查完毕,制发检察意见31件31人,涉及行政单位均作出处罚并回复。②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