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鑫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南阳市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建设指挥部(甲方)与你公司签订了《淅川县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施工合同》,你公司是该合同的承包方。该合同工程于2017年2月开工,2018年3月无故停工至今,施工期间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了工程进度款项。由于你公司长期停工的行为已形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根本违约情形,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甲方现通知你公司,限你公司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按合同约定履行,如接到通知后10日内不履行合同,合同解除。本公告的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届满即视为送达。指挥部保留向你公司追究违约责任及索赔损失的权利。
南阳市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建设指挥部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