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 告
使用本报分类信息请供需双方认真
核实有关证明材料,签订有效法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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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白天(身份证号:411303198107310017)、王茵(身份证号:411302198511150020)购买南阳市宛城区光武大道与独山大道交叉口食品商贸城区域城中村改造项目15-1-106室购房收据(定金金额:10000元,收据号:7777939)原件遗失,声明作废。
△李定毫(身份证号:41292519770621581X)购买南阳市鑫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怡博城市花园4-3-1603室房款收据(编号:3011783,金额:154222元)遗失,声明作废。
△骆吉莹(身份证号:411328199711024625)购买鑫联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鑫联·文景苑B10号楼二单元2203户的收款明细(收据号:HYQ720S,定金认筹金金额:30000元,转账柜存金额:150343元)、房款收据(收据号:HYQ720SF,金额:167904元)、代收款收据(收据号:HYQ720SD,天然气初装费金额:2600元,有线电视初装费金额:240元,维修基金金额:9198元,测绘费金额:161元,登记费金额:240元)原件遗失,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