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本报分类信息请供需双方认真
核实有关证明材料,签订有效法律合同
告
63155218
遗失声明
△殷珊红(身份证号:412901196912181125)购买鸿发商贸集团龙达置业有限公司的车位收据(编号:8198516,金额:110000元)遗失,声明作废。
△曹玉山的宛城区汉冶办事处老庄社区城中村改造〔老庄二期(二)〕安置意向书(编号:565-1)原件遗失,声明作废。
△王云凡2021年3月22日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出生证编号:U410771537,声明作废。
△刘思远2008年9月8日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出生证编号:T411149014,声明作废。
△梁奥薇2014年4月29日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出生证编号:O410824055,声明作废。
△刘金菊的龙腾花园1号楼1单元2006室契税收据(收据号:0753865)遗失,声明作废。
△靳晓莹、李中良购买同晟国际财富广场D-532房的收款收据遗失,票号:6867574、2912060,声明作废。
△李静的西峡县时代广场南侧帝景天城3号楼1单元2702室的购房合同遗失,特此声明。
△孙付成购买万正大公馆8-3-101储藏室认筹金收据遗失,票号:0002213,金额:928元,声明作废。
公告
依据方城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南阳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注销的规定》的通知【方房(2013)33号】之规定,下列商品房(备案)合同信息符合合同备案信息注销条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七天,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予以合同信息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所退房源,在南阳房地产信息网电子楼盘表同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所退房源公开销售。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注销名单:
方城县福顺矿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嘉和府项目,8号楼1单元202号房,合同号为2301329830,声明全部合同作废。
方城县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